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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
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
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三、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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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
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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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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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欧映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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