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2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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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欧映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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