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里马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条
修改前 修改后
款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进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进
行工业实业投资(须审批的项目另行报批);生产、 行工业实业投资(须审批的项目另行报批);生产、
加工、销售、网上销售:皮革制品、鞋类、箱包、 加工、制造、研发、设计、销售、网上销售:皮
腰带、帽、手套、手机套、眼镜、服装及饰品、 革制品、鞋类、箱包、腰带、帽、手套、手机套、
化妆品、针纺织品、睡袋、雨衣、帐篷、皮褥及 眼镜、服装及饰品、化妆品、针纺织品、睡袋、
第
配套制品、军警防护装备、警用器械、劳保防护 雨衣、帐篷、皮褥及配套制品、军警防护装备、
13
用品、电子产品、橡胶制品、五金制品、反光材 警用器械、劳保防护用品、电子产品、橡胶制品、
条
料、纸制品;电子信息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五金制品、反光材料、纸制品;电子信息技术服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务;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货物或技术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21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1
条 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与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
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等事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文件具体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23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动。 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
(二)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2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
依照第 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23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 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25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23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条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用于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40 …… 权:
2
条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一)项、第(二)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一)
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三)项、第(五)
128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工
商部门核准,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
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