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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经审阅苏继祥先生的工作简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7 条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苏继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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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孔祥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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