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3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
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善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与远东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6,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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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孔祥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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