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里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1-1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里马
股票代码:300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大洲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溪大道****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3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大权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溪大道****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3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大耀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溪大道****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3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彩虹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溪大道****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
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万里马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17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大洲、林大权、林大耀、
                              林彩虹

公司、上市公司、万里马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林大洲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身份证件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所      通讯地址      他国家和地
                                    码
                                                                      区的居留权

                                                     广州市海珠
                                          广州市番禺 区新港东路
                                                                   是
林大洲      男         中国     H0407**** 区沙溪大道 1028 号保利
                                                                 中国香港
                                            ****     世界贸易中
                                                     心F座3层

  2. 林大权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身份证件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所      通讯地址      他国家和地
                                    码
                                                                      区的居留权

                                                     广州市海珠
                                          广州市番禺 区新港东路
                                                                   是
林大权      男         中国     H0439**** 区沙溪大道 1028 号保利
                                                                 中国香港
                                            ****     世界贸易中
                                                     心F座3层

  3. 林大耀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他国家和地
                                                                  区的居留权

                                                        广州市海珠
                                             广州市番禺 区新港东路
林大耀     男         中国    4405271972**** 区沙溪大道 1028 号保利       否
                                               ****     世界贸易中
                                                        心F座3层

  4. 林彩虹基本情况




                                    5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他国家和地
                                                                 区的居留权

                                                       广州市海珠
                                            广州市番禺 区新港东路
  林彩虹     女       中国   4405271974**** 区沙溪大道 1028 号保利   否
                                              ****     世界贸易中
                                                       心F座3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的关系说明

    林大洲、林大耀、林大权、林彩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兄弟姐
妹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述四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大耀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
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大洲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
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以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林彩虹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89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不排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减持前总                    占目前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0,454,000       28.38%      81,235,700        24.64%
 林大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13,500        7.09%      20,308,925         6.16%
                  高管锁定股          67,840,500       21.28%      60,926,775        18.48%
               合计持有股份           38,076,800       11.95%      28,576,800         8.67%
 林大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99,050        0.78%          19,200         0.01%
                     高管锁定股       35,577,750       11.16%      28,557,600         8.66%
               合计持有股份           20,413,000        6.40%      20,413,000         6.19%
 林大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750         0.01%       5,103,250         1.55%
                  高管锁定股          20,387,250        6.40%      15,309,750         4.64%
            合计持有股份              16,226,000        5.09%      16,226,000         4.92%
 林彩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26,000        5.09%      16,226,000         4.92%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65,169,800      51.82%      146,451,500        44.42%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所持有的股份(详见 2020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咨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为按照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
持股比例累计减少了 7.40%。其中,林大耀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218,300 股,占减持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0 股,占减持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
林大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88%。累计变动股数合计 18,7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8%;因
公司可转债转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被动稀释了 1.72%。具体权益变动情况

                                           8
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大耀先生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次权益变动报
告书披露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18,300 股,占减
持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0 股,占减持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累计变动股数共 9,218,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前总股本的比例

           大宗交易   2020.11.19-2020.12.9    6.42-7.60   6,000,000       1.82%
 林大耀    竞价交易   2020.11.10-2020.11.26   8.50-9.80   3,218,300       0.98%
                             合 计                        9,218,300       2.80%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林大洲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与林锦宏(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
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质权人”)签订了《股份
转让协议》,林大洲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9,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以偿还其在海通证券部分质押融资,
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1.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林大洲
    乙方、受让方:林锦宏
    丙方、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万里马 9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
述股份占万里马总股本的 2.88%。
    (3)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5】%,即

                                         9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6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4408】万元,其中【3658.64】
万元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负债(上述转让价款的
83%),上述负债包含本金、利息及违约金;【749.36】万元用于缴纳甲方个人
所得税(上述转让价款的 17%)。
    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对价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4)付款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函后【5】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其中,股份转让价款的 17%,即【749.36】万元
划 付 至甲 方自 有账 户。 经甲 乙丙 三方 一致 同意 ,股 份转 让价 款的 83% , 即
【3658.64】万元优先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负债(包
含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乙方直接划付至甲方如下指定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及乙方本人签字、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后且标的股
份转让价格不低于 2.71 元/股的情形下生效。
    其他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 标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拟协议转让的 9,500,000 股股份质押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事
宜已取得其同意。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未就全部股东
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
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3.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10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协议转让。

       4. 本次协议转让的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且股份
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

       (三)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万里转债”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披露日,由于“万里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318,750,059 股增加至
329,724,41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因此被动稀释了 1.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大耀先生、林大洲先生、林大权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
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
下: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11
                               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二、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1、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2017
                林彩虹、林大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年 01                           履行
                权、林大耀、                                                                                 长期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月 10                           中
                林大洲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日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4、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
首 次 公开 发
                               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行 时 所作 承
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
                               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交易等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4、如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17
                林大耀、林大 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年 01          履行
                洲、林大权、 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如在锁定                            长期
                                                                                                     月 10          中
                林彩虹         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5、公司首次公开
                                                                                                     日
                               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发
                               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
                               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6、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特此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及其他承诺。



                                                          12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控股
股东仍为林大洲、林大耀、林彩虹、林大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上市公司未对其提供
担保,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权利受限制
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例
 林大耀       81,235,700        24.64%        15,000,000    18.46%         4.55%
 林大洲       38,076,800        11.55%        38,069,991    99.98%        11.55%
 林大权       20,413,000         6.19%                 0     0.00%         0.00%
 林彩虹       16,226,000         4.92%         1,925,997    11.87%         0.58%
 合 计       155,951,500        47.30%        54,995,988    35.26%        16.68%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八、关于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前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 165,169,800 股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占总
股本的 51.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
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法务部,以备查阅。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公 司名                                上市公司 所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万里马                        股票代码     300591


信 息 披 露 义 林大耀、林大洲、林大权、林 信 息 披 露 义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
务人名称       彩虹                       务人地址       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3 层

拥 有权 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行
股 份数 量变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信 息披 露义                           信息披露 义
务 人是 否为                           务人是否 为
             是          否                          是              否 
上 市公 司第                           上市公司 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变 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 有权 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165,169,800(股)
占 上市 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51.82%
比例
本 次权 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披
露 义务 人拥
             变动数量:18,718,300(股)
有 权益 的股
份 数量 及变
             变动比例:-7.40%
动比例




                                       17
在 上市 公司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中 拥有 权益
             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的 股份 变动
的 时间 及方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式
是 否已 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 息披 露义
               是            否 
务 人是 否拟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
于未来 12 个
               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月 内继 续增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是            否 
个 月是 否在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二 级市 场买
             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卖 该上 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或
实 际控 制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 在侵 害上 是               否 
市 公司 和股
东 权益 的问
题
控 股股 东或
实 际控 制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 在未 清偿 是             否    
其 对公 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 司为 其负
债 提供 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 司利 益的
其他情形
本 次权 益变
动 是否 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 否已 得到
             不适用
批准


                                        18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大洲           林大权




                               林大耀           林彩虹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