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
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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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孔祥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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