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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延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一致同意确认延期归还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延期归还闲置募集
资金 169,914,685.91 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 169,914,685.91
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
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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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许晓敏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会议有关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及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晓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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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孔祥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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