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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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孔祥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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