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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2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2.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
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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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同意将该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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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孔祥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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