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授予数量:共计 4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890.67
万股的 4.8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 1.2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00%;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32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3%,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5.00%。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以 15.44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
务办理指南》”)、《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有效。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
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共计 4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890.67
万股的 4.8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 1.2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00%;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32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3%,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5.00%。
3、授予人数:111 人
4、授予价格:15.4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①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
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③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a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③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b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c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d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
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0.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4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④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每年根据绩效
考核体系确定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并依据解除限售前一年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分数确认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G) G≥80 60≤G<80 G<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
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①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b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c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d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
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③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10.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2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4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每年根据绩效
考核体系确定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并依据归属前一年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
确认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G) G≥80 60≤G<80 G<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授予名单及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绅宇 董事、副总经理 7.000 1.63% 0.08%
李建勇 董事、副总经理 6.500 1.51% 0.07%
董事会秘书、
王 涛 6.500 1.51% 0.07%
副总经理
卢洪卫 财务负责人 6.375 1.48% 0.07%
总工程师、
张永利 6.000 1.40% 0.07%
副总经理
岳小鹤 副总经理 4.250 0.99% 0.05%
张 进 副总经理 2.500 0.58% 0.03%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4人) 68.375 15.90% 0.77%
合计(111人) 107.500 25.00% 1.2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②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绅宇 董事、副总经理 21.000 4.88% 0.24%
李建勇 董事、副总经理 19.500 4.53% 0.22%
董事会秘书、
王 涛 19.500 4.53% 0.22%
副总经理
卢洪卫 财务负责人 19.125 4.45% 0.22%
总工程师、
张永利 18.000 4.19% 0.20%
副总经理
岳小鹤 副总经理 12.750 2.97% 0.14%
张 进 副总经理 7.500 1.74% 0.08%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4人) 205.125 47.70% 2.31%
合计(111人) 322.500 75.00% 3.6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②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和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7.5 万股,向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322.5 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
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2、预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7.50 万股,按照授予日的收盘数据测
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1,552.30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2020 年至 2023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股)
107.50 1,552.30 150.92 827.89 401.01 172.48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相
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
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
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
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
营效率,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
价值。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
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2、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2.50 万股。按照授予日的收盘数据测
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4,656.90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2020 年至 2023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予数量(万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股)
322.50 4,656.90 452.75 2,483.68 1,203.03 517.43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相
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
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
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
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
营效率,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
价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
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