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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丽莎)2021-04-09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丽莎)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
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各项议
案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会议 4 次,在任期内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本着认
真、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
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的了解、研读和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0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就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展票据池业务、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调整独立董事津贴、2020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公司薪酬管理与执行,对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核查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以规范公
司运作和内控管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主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内控建设、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使用及财
务信息进行了解,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任职期间,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了解公司运作动态,时刻关
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提出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职的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信
息。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内控建设,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提交审议的议案充分了解、认真核查,谨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前审议,根据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的发表
独立意见,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资本市场最新的
法律法规及适用情况。协助公司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履行能力,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主动、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公司重大事项上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丽莎: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