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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0.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
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3、激励对
象合同未到期,若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而被公司辞退的,其已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激励计划》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0.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
已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7.5 万股调整为 106.75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次已离职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0.7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0.7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日的股本结构表为变动前数据计算,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52,500     24.84%         7,500     22,345,000     24.83%

    首发前限售股       21,035,000     23.38%                   21,035,000     23.38%
    高管锁定股           242,500        0.27%                    242,500        0.2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75,000       1.19%        7,500      1,067,500       1.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629,200     75.16%                   67,629,200     75.17%
三、股份总数           89,981,700    100.00%         7,500     89,974,2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同时公司董事
会已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0.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15.24 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 3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0.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

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