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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会议室(地址:青岛市
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软件园 2 号楼 20 层)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敬茂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020,9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652,1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68,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700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07,5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94,87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2,67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20,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207,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20,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207,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小雷、蒋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