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3-04-2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 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30002 号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朗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朗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朗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朗进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朗进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朗进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晓玉
2023 年 04 月 19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77,072.72 67,580.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64.39 1,356.7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3% 2.0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废料销售、房屋
272.02 251.95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出租相关收入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智慧城市新能源
公共交通服务系
统工程项目(主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92.37 1,104.84 要业务为智能公
。
交站台的安装,
目前未形成稳定
业务模式)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64.39 1,356.7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6,508.33 66,223.65
法定代表人:李敬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敬茂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