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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3-04-2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 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30002 号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朗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朗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朗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朗进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朗进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朗进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晓玉




                                          2023 年 04 月 19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77,072.72    67,580.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64.39     1,356.7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3%         2.0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废料销售、房屋
                                                       272.02       251.95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出租相关收入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智慧城市新能源
                                                                               公共交通服务系
                                                                               统工程项目(主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92.37     1,104.84     要业务为智能公
。
                                                                               交站台的安装,
                                                                               目前未形成稳定
                                                                               业务模式)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64.39      1,356.7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6,508.33    66,223.65

法定代表人:李敬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敬茂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