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基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适应公司的管理和发展需求,且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
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且没有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是为
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原因充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可
以盘活公司的应收账款,将公司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减少公司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业务的开展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额
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七、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和审计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