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了解,现特就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九位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并提请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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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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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 康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治海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郭宪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