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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8-11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就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李海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李亚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
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成员

         战略委员会             李海平         李海平、孙春光、陈立功

         审计委员会             李红梅         李红梅、侯为满、谢金桃

         提名委员会             侯为满         侯为满、陈立功、毕红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立功         陈立功、李红梅、孙艾田

    四、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
计部负责人,具体如下:

       总经理:孙春光

       副总经理:毕作鹏、孙艾田、叶强、张春平

       董事会秘书:张春平

       财务总监:谢金桃

       证券事务代表:刘佳

       审计部负责人:王研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张春平先生目前为公司副总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春平、刘佳

       电话:022-83718775

       传真:022-8371881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00384
电子邮箱:sec@rianlon.com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附:张春平先生简历




    张春平,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律专业背景,
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董秘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

    曾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广东大众农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
熟悉财务、税收、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擅长资本市场相关运作模式与
运作规则。现主管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春平先生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14,5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63%。张春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