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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有关情况作了详细
了解,现特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选举产生,同意公司聘任孙春光先生为总经理,
聘任毕作鹏先生、孙艾田先生、叶强先生、张春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谢金桃
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张春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
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
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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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侯为满




                                      李红梅




                                      陈立功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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