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 公告编号:2018-13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3),拟向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和梁玉生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
的衡水凯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亚化工”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利安隆将持有凯亚化工 100%的股权,凯亚化工将成为利安隆
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利安隆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上市公司、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下简
称“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利安隆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相关自查报告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述主体外,其他自
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1、韩厚义为凯亚化工董事长,也是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其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操作 数量
韩厚义 交易对方、 2018-07-30 买入 100.00
凯亚化工董事长 2018-08-01 卖出 100.00
2018-08-20 买入 1,000.00
2018-08-21 卖出 1,000.00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利安隆技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韩厚义已出具
书面《关于买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 声明及承诺如
下“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但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商议筹划之前,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
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韩赫男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韩伯睿(凯亚化工总经理)之女儿,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操作 数量
交易对方韩伯睿(凯亚 2018-08-07 买入 400.00
韩赫男
化工总经理)之女儿
2018-09-14 买入 200.00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利安隆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韩赫男已出具书
面《关于买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本人未自父亲韩伯睿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
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同时,韩伯睿就其女儿韩赫男买卖利安隆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买卖天津利
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进行上述交易的股
票账户系本人女儿韩赫男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
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
密义务,并未向韩赫男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韩
赫男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女儿
韩赫男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
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