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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9-00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南圣金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 22,873,860 股(占
总股本的 12.71%)的股东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聚鑫隆”)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 3,600,000 股(若
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持有公司股份 10,8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的股东山南圣金隆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圣金隆”)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不超过 2,7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聚鑫隆和圣金隆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聚鑫隆和圣金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收到股东聚鑫隆和圣金隆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聚鑫隆、圣金隆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无限售流通   实际可流通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股)       例     股数量(股) 数量(股)
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   持股 5%以
                                     22,873,860   12.71%   22,873,860   22,873,86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股东
山南圣金隆股权投资合伙   持股 5%以
                                     10,800,000     6%     10,800,000   10,8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上股东
         合计               ---      33,673,860   18.71%   33,673,860   33,673,8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合伙人改善个人生活。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聚鑫隆计划减持股份将不超过 3,6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2)聚鑫隆计划减持股份将不超过 2,7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5%。

      4、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聚鑫隆和圣金隆
 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聚鑫隆和圣金隆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聚鑫隆、圣金隆关于股份锁定和减
 持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孙春光、毕作鹏、孙艾田、谢金桃、汤翠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聚鑫隆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若上述人员中的任意一人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单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孙春光、毕作鹏、孙艾田、谢金桃、汤翠祥、丁欢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山南圣金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上述人员中的任意一人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
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
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如
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单位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4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本单位自公司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或以股权激励形式取得的公司股
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如本单位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与前述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
公司可以变卖本单位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聚鑫隆、圣金隆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聚鑫隆、圣金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聚鑫隆、圣金隆严格遵
                                     3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聚鑫隆、圣金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聚鑫隆和圣金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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