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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9-01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公司因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原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民生证券承接完成。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与民生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账号                 余额(万
                                                              用途
                                                                          元)

                                                            年产 12.5
                         中国建设
             天津利安                                       万吨高分
利安隆(珠               银行股份   民生证券
             隆新材料                          4405016495   子材料抗
海)新材料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16,934.39
             股份有限                          3500000281   老化助剂
 有限公司                珠海市分     公司
               公司                                         项目一期
                           行
                                                              工程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来若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者购买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须通知丁方并得到丁方的同意。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续存且不得质押,并通知丁方。
    2、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蒋红亚可以在丙方对公营
业日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846.72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等书面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乙方应确保其与本合同项下专户资金相关的自身交易合同及与之
相关的所有交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因其问题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
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如专户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查询、冻结、扣
押及执行,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丙方有权依法协助执行,不再履行本协
议项下义务。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市分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