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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2019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9-02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开展资产池业
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应收票据等流动资产的
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 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
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
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
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
金融资产。
   (二)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
    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
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
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实施目的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实现
企业存单、债券、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全部入池,
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等融为一体,创建一个全新的综合
金融服务平台,让银行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家”。
   1. 通过企业存单、债权、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
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
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 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
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
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 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
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
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 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
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
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
   (三) 业务主体、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本次业务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用于与合作金
融机构开展票据池(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票据)合计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
额度以合作金融机构审批金额为准。
   (四) 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资产池(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
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 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 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票据池)
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票据池)项下质押金融资产(票据)
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
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
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 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票据池)的金融资产(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
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票据
池)质押额度,金融资产(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
押金融资产(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金融资产(票据)
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三、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金融机构对接,建立质押金融资产(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
金融资产(票据)入池,保证资产池(票据池)质押率。因此,资产池(票据池)
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四、 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的担保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五、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票据池)具体额
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统筹管理其银行存单、
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整体资
产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
的比例,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
业务。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八、 备查文件
   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