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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宪明)2019-03-2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宪明)
各位董事:
    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勤勉工作、忠实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
态度对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 年
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8             6              2          0            0              否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
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就《关
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同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3. 2018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8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根
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
合法权利和义务。2018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分别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
司审计部 2018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
计划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
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
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
案》、《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
行审议,与其他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就《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
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
议,与其他各位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相关材料,并
听取有关汇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的保护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
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六、 其他工作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19 年,希望公司稳步
提升盈利能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最后,对公
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郭宪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