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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治海)2019-03-2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治海)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8             6              2          0            0              否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
况,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的和
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就《关
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同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3. 2018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8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各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
利和义务。2018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分别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
司审计部 2018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
计划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
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
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
案》、《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
行审议,与其他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其他各位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联系,持续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
证 2018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
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
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
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 其他工作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治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