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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康)2019-03-2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康)
各位董事:
    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运用自身专业背景知识,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
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发挥个人的专业背景知识,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 年度,本
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8             7              1          0            0              否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
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
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就《关
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同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3. 2018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8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行使自
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18 年任职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其他各位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就《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
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
议,与其他各位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就《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银行
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与其他各位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就公司相关重要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对公司的业
务发展、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同时密切跟踪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开展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密切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报导,保持与公司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事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解,并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并在上述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管理和
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持续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了
解监管部门监管动态,不断增强自己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六、 其他工作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衷心感谢公司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及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