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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为满)2019-03-2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为满)
各位董事:
    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
和缺席情况。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
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了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与
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 2018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本人就公司
拟向韩伯睿、韩厚义、王志奎及梁玉生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衡水凯亚化工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两次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对公
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
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
有效实施。
   五、 其他工作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19 年,本人将继续认
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侯为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