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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
是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分配方案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
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
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
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各种内外
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求所作出的。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预计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
营所必需的,日常交易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的业务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
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实际贷款币种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等)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对《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
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等流动性资产、负债进行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用于与合作金融
机构开展资产池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
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为资产
池(票据池)业务提供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提出的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立功:




侯为满:




李红梅: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