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于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前收到的《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
判断,就以上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中预计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所需,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立功:
侯为满:
李红梅: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