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安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3-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利安隆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刚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红亚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民生证券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起承接公司的
(1)现场检查次数                         持续督导业务,因至本报告出具日未满三个
                                          月,故未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业绩摊薄填补措施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拒绝履
                                           是                      不适用
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10、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公司 2018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
                                          衡水凯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议
                                          案,并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2)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
                                          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与民生证
                                          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民生证
                                          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民生证券指定的王刚
                                          和蒋红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本报告内容仅代表本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自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19 年 1 月 24 日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开始至本
                                                    报告出具日的工作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