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12-1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组事项,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复牌并披露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预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指数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累
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披露前 21 个交易日 披露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0 年 11 月 6 日) (2020 年 12 月 4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 36.95 43.60 18.00%
创业板综指(399102.SZ) 3,123.70 3,062.42 -1.96%
精细化工指数(886006.WI) 31,866.11 32,532.15 2.09%
剔除大盘影响 19.9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 15.91%
综上,经核查,剔除创业板综指(399102.SZ)、精细化工指数(886006.WI)
影响后,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