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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12-1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在本预案中进行
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
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随之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显著扩大,盈利能力得到较
大提升。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