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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立功)2021-03-0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立功)
各位董事:
       本人陈立功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内控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董
事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要求,认
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0 年 3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了《关
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对于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2 月 9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17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之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同日,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
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
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地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
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
全面了解董事、高管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
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
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在平时工作
中,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了三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积极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
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高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
   1. 2020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0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0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特此报
告。




                                            独立董事:
                                                          陈立功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