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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1-01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
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
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
溯调整;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
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
化处理,无需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文件等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