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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利安隆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选择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四)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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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投融资部负
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选择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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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
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并
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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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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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易述海                 宋华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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