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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1-03-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的资产购买、出售情况,查阅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等公告
文件,核查意见如下: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70名股东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该等股东取得康泰股份的成本价与9.7641元/股(对
应康泰股份全部股东权益价值53,400万元)孰高,购买其所持有标的公司合计
1,545,864股股权,交易金额为1,769.55万元,在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指标时,将其进行合并计算。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文昉                     谌龙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