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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21-03-3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及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海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