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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1-03-3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92.2109%的股权,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
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