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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2021-03-3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核查,本
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及
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康泰股份                           50,554.87            28,651.60        44,486.28
利安隆                            381,324.95           218,016.29       248,278.71
交易金额作价①                     59,584.43            59,584.43                -
12 个月内利安隆购买
康泰股份少数股东股份                 1,769.55            1,769.55                -
的交易金额②
小计①+②                          61,353.98            61,353.98
         占比                        16.09%               28.14%           17.92%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康泰股份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对应的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作价孰高为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与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70 名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该等股东取得康泰股份的成本价与

9.7641 元/股(对应康泰股份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53,400 万元)孰高,购买其所持有标的公司

合计 1,545,864 股股权,交易金额为 1,769.55 万元。

    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相比孰高)、资产净额(与
交易金额相比孰高)、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
施。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