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2021-03-3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核查,本
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及
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康泰股份 50,554.87 28,651.60 44,486.28
利安隆 381,324.95 218,016.29 248,278.71
交易金额作价① 59,584.43 59,584.43 -
12 个月内利安隆购买
康泰股份少数股东股份 1,769.55 1,769.55 -
的交易金额②
小计①+② 61,353.98 61,353.98
占比 16.09% 28.14% 17.92%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康泰股份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对应的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作价孰高为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与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70 名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该等股东取得康泰股份的成本价与
9.7641 元/股(对应康泰股份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53,400 万元)孰高,购买其所持有标的公司
合计 1,545,864 股股权,交易金额为 1,769.55 万元。
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相比孰高)、资产净额(与
交易金额相比孰高)、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
施。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