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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1-03-3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
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
密协议》。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
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
任意一方及其雇员、顾问均应对本协议其他各方及与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履行
有关的一切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信息、资料
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将该等保
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开使用该等信息。

    三、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上市公司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本次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
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等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签署了保密协议,严
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