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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购买资产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关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立功




李红梅




侯为满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