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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利安隆本次重组相关的部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进行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利安隆以向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梁玉生四名交易对方发行 25,010,420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公司名称:衡水
凯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凯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利
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厚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915 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王志奎和梁玉生两名,全部为自然人股
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要点
                          王志奎、梁玉生承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目标公司合
               王志奎、
业绩承诺                  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
                 梁玉生
                          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若无法于预期期间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则盈利承诺年度相应顺延,对应顺延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应不
                          低于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各年度盈利预测
                          数。
                          本人本次认购的利安隆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限售期满后,在
                          本次交易相关盈利承诺期内第一年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后,且交易对方(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梁玉生)履
                          行完毕当年补偿义务之日起,王志奎和梁玉生可转让本次交
                          易获得股份总数的 20%;在盈利承诺期内第二年相关《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且交易对方(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
关于本次
                          梁玉生)履行完毕当年补偿义务之日起,王志奎和梁玉生可
认购股票       王志奎、
                          转让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总数的 30%;在盈利承诺期内第三年
限售期的         梁玉生
                          相关《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且交
承诺
                          易对方(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梁玉生)履行完毕全部
                          补偿义务之日起,王志奎和梁玉生可转让本次交易获得股份
                          总数的 50%。在限售期内,未经利安隆书面同意,本人不得
                          将持有的利安隆 股份质押给第三方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
                          他任何权利限制。限售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限售期内,本人认
                          购的利安隆股票如因利安隆实施送股、转增等事项而增加的
                          部分,将一并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以及其他在该次交易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标的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6082 号),
经审计的利安隆凯亚 2020 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为利安隆凯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15,058.93 万元,利安隆凯亚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
现。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76,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7%。
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376,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王志奎          6,252,605              1,875,782                    1,875,782

 2        梁玉生          5,002,084              1,500,625                    1,500,625

     合    计            11,254,689              3,376,407                    3,376,407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变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22,759,483       11.10     -3,376,407      19,383,076        9.4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82,250,937       88.90      3,376,407     185,627,344       90.55%
三、总股本           205,010,420      100.00               -    205,010,420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利安隆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
关承诺;利安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利安隆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利安隆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