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1-08-2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后,现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1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
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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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立功
李红梅
侯为满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