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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1-09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等议案,相关议案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实施完毕。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市场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5,066,82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05,010,420 股 的 2.47% , 成 交 金 额 为
191,952,161.37 元,成交均价 37.88 元/股。上述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最后一
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届满。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
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股计划的
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是否提请董事会决定延长存续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
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