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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购
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
整。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关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安排。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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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安排。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立功




李红梅




侯为满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