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2-03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安隆”、 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康泰股份”、“标的公司”)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同意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5 号)注册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谦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和康泰股份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 后,45 名交易对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92.2109%股权过户登记至利安隆,少数股东 将持有标的公司 7.6057%股权过户登记至利安隆,利安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99.8166%股权。 其中,本次重组,利安隆向 4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如下: 单位:元、股 利安隆受让标 序 交易对方 的公司股权比 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号 例 利安隆受让标 序 交易对方 的公司股权比 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号 例 1 韩谦 22.2021% 45,292,284.00 105,681,996.00 3,809,870 2 禹培根 22.2021% 45,292,284.00 105,681,996.00 3,809,870 3 禹虎背 7.6914% 15,690,456.00 36,611,064.00 1,319,840 4 韩光剑 7.6914% 15,690,456.00 36,611,064.00 1,319,840 5 赵铁军 2.2568% 4,603,872.00 10,742,368.00 387,265 6 李洪涛 1.3695% 2,793,780.00 6,518,820.00 235,005 7 李铁宁 1.1127% 2,269,908.00 5,296,452.00 190,938 8 刘明 0.9600% 1,958,400.00 4,569,600.00 164,735 9 赵祎 0.7523% 1,534,692.00 3,580,948.00 129,094 10 吴亚文 0.6857% 1,398,828.00 3,263,932.00 117,665 11 袁幽 0.5485% 1,118,940.00 2,610,860.00 94,122 12 甘淼 0.4132% 842,928.00 1,966,832.00 70,904 13 刘颖 0.4114% 839,256.00 1,958,264.00 70,596 14 高兰春 0.3703% 755,412.00 1,762,628.00 63,543 15 于广 0.3383% 690,132.00 1,610,308.00 58,052 16 王雪 0.2852% 581,808.00 1,357,552.00 48,940 17 张士卿 0.2267% 462,468.00 1,079,092.00 38,901 18 曹娥 0.1828% 372,912.00 870,128.00 31,368 19 曹宇 0.1828% 372,912.00 870,128.00 31,368 20 于明洋 0.1390% 283,560.00 661,640.00 23,852 21 赵虹 0.1371% 279,684.00 652,596.00 23,526 22 周丽红 0.0951% 194,004.00 452,676.00 16,319 23 阎利芳 0.0914% 186,456.00 435,064.00 15,684 24 刘珊珊 0.0914% 186,456.00 435,064.00 15,684 25 高彤 0.0852% 173,808.00 405,552.00 14,620 26 郝蕊 0.0768% 156,672.00 365,568.00 13,178 27 陈桂香 0.0439% 89,556.00 208,964.00 7,533 28 韩静然 0.0421% 85,884.00 200,396.00 7,224 29 徐春光 0.0402% 82,008.00 191,352.00 6,898 30 许丹 0.0366% 74,664.00 174,216.00 6,280 31 张永 0.0366% 74,664.00 174,216.00 6,280 32 张宏光 0.0256% 52,224.00 121,856.00 4,392 利安隆受让标 序 交易对方 的公司股权比 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号 例 33 关新军 0.0183% 37,332.00 87,108.00 3,140 34 赵晓刚 0.0037% 7,548.00 17,612.00 634 35 阎佳楠 0.0018% 3,672.00 8,568.00 308 小计 70.8480% 144,529,920.00 337,236,480.00 12,157,468 1 曹建影 6.9355% 11,110,671.00 25,924,899.00 934,601 2 赵敬涛 3.9424% 6,315,724.80 14,736,691.20 531,262 3 赵敬丹 3.9424% 6,315,724.80 14,736,691.20 531,262 4 贾桂新 3.9424% 6,315,724.80 14,736,691.20 531,262 5 宋允前 1.4628% 2,343,405.60 5,467,946.40 197,121 6 阮寿国 0.7058% 1,130,691.60 2,638,280.40 95,110 7 王立国 0.2743% 439,428.60 1,025,333.40 36,963 8 朱汉昌 0.0933% 149,466.60 348,755.40 12,572 9 叶雪梅 0.0366% 58,633.20 136,810.80 4,932 10 孟庆萍 0.0274% 43,894.80 102,421.20 3,692 小计 21.3629% 34,223,365.80 79,854,520.20 2,878,777 总计 92.2109% 178,753,285.80 417,091,000.20 15,036,245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收到了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行 政审批局)签发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辽锦)市监核变通内字[2022]第 2022000118 号)。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曹建影、赵敬涛等 45 名自 然人股东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共计 92.2109%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利安隆名下。 本次变更完成后,45 名交易对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92.2109%股权过户登记至利安 隆,少数股东将持有标的公司 7.6057%股权过户登记至利安隆,利安隆合计持有 标的公司 99.8166%股权。 2、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向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曹建影、赵敬涛等 45 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4)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涉及 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6)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批准。上市公 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事宜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上述后续 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2、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批准。上市公 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事宜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上述后续 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辽锦)市监核变通内字[2022]第 2022000118 号); 3、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