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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
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立功:




侯为满:




李红梅: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