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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2-04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