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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2-08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隆”)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上述变
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
将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事项涉及内容:

    “在李海平、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及李海平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拥
有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期间,李海平、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及其附属公司或者
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
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
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
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发行人产品的业务活动。凡李海平、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
际及其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李海平、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将立即通知
股份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完整让予发行人。”

    二、本次拟修改承诺的内容

    “在李海平、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及李海平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拥
有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期间,李海平、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在中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经营或控制经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行人主
营业务”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依据确定)构成竞争且对
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若李海平、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及其境内外控制的企业开展的业务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同业竞争,则李海平、利安隆集团、利
安隆国际及其控制的境内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上述商业机会完
整让予发行人或者将该业务纳入发行人经营。”

    三、修改承诺原因及依据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过程中,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平以及利安隆国际、利安隆集团均已就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
业竞争作出相关承诺。

    由于公司已全面升级 2.0 战略规划,确定了力争打造精细化工平台型企业的
发展战略。为涵养相关的产业资源,为公司战略落地提供更快更好的途径,公司
控股股东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及实际控制人拟进行必要的产业布局,公司收
到控股股东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修改和完善相关承诺事
项的通知函》,该等承诺的修改和完善将更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四、修改承诺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投票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变更,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修改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提高承诺事项的可实
现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修改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海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改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修改承诺事项,是公司为战略落地提供更快更好的途径,公司控股股东
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及实际控制人拟进行必要的产业布局,该等承诺的修改
和完善将更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议案审议过程
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和完善相关承诺事项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