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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了解,现特就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十一位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并提请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意
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奥瑞芙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
发挥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符合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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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远利益。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意见

    本次修改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修改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提高承诺事项的可实
现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修改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海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改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立功




李红梅




侯为满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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